pg电子平台,“夫妻公司”是否可视为一人公司?

2024-08-03 0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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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电子平台,pg电子平台,pg电子平台,任某与郑某系夫妻,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解某分别于2023年6月、8月为A公司提供劳务,负责为A公司瑜伽课程、啤酒节活动等提供直播服务。经解某与任某核对,确认A公司尚有39000元劳务费未结清,经解某多次催要未还,因此,解某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劳务费39000元及逾期利息,同时,A公司作为“夫妻公司”属于一人公司,股东任某、郑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某与郑某共同辩称,A公司的股东虽由其夫妻二人担任,也不应直接被认定为一人公司,二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是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容,夫妻双方将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受公司法约束,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并不因股东的夫妻身份而受到影响。从原告解某申请调取的银行交易流水可以看出,A公司与股东任某、郑某存在多笔资金往来,但在摘要中均载明为差旅费、工资奖金等合理事由,仅凭银行流水不足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存在混同。除郑某与任某系夫妻关系外,解某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A公司符合一人公司的主体构成且应当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对于原告解某要求被告任某、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山东高院:省法院会同省司法厅举办第二届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

  7月22日,省法院会同省司法厅开班举办第二届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有关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衔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内容作专题授课,并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和分组讨论。

  培训指出,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共同推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有机衔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把政治意识、法治思维和审判智慧融入到执法办案,切实担负起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共同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要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在党委的领导下推动解决仅仅依靠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矛盾问题,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聚焦“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善于运用调解、和解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法院裁判优先选择最有利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裁判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作用,注重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

  培训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要凝聚正确适用行政复议法的新共识,建立相对统一的理念、技术与裁量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引流机制,在打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上同向发力;要健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注重引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前选择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及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化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在深化诉源治理上同责共担;要构建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新体系,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协力解决行政争议发生率高、败诉率高突出问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同频共振;要完善信息互通和队伍互融的新举措,加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信息沟通共享、人员交流互鉴和数据互通共用,在提升衔接配合工作质效上同题共答。

  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线,基层人民法院除了抓好办案主业外,还能为基层社会治理做些什么?案件增长或减少所呈现的变量背后是否埋藏着可供挖掘的价值规律?从繁杂个案化解到社会良性共治,是否有可供提取借鉴的底层逻辑?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数字之治赋能社会治理”经验做法连续获最高人民法院数助决策示范应用奖,荣誉的背后,是兰山法院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探索。该院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司法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对大量案件数据的深度分析与应用,为社会治理提供可借鉴的“兰山经验”。

  ■威海法院:“优、畅”二字诀 巧解执行“方程式”——威海两级法院创新举措守牢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为切实解决好执行难,让更多“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近年来,威海两级法院以执行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炼总结“优、畅”执行二字诀,不断健全完善执行机制,畅通联动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实现用时最短、服务最优、兑现最实,守牢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

  王某某从事农村房屋建设工作,韩某某雇请王某某为其建设房屋,房屋建成后,韩某某发现房屋被建“歪了”pg电子平台,,遂拒付包工费(房屋建设人工费)。王某某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韩某某支付建设房屋所需人工费4050元。经承办法官现场勘验,发现涉案房屋南北墙东西方向长度与东西墙南北方向长度基本一致,但对角线厘米。涉案房屋东墙南头向西倾斜,与该房屋原有东墙不在同一直线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诉称系按照韩某某的要求建设导致房屋形状不规则,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王某某从事农村房屋建设工作,其应熟知农村建房的传统习俗及一般标准,在建设房屋时出现与一般标准不符的情况,其应有义务提示、告知房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因此,王某某对所建房屋形状不规则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涉案房屋已建成,且已交付使用,韩某某应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避免浪费、绿色环保的原则,王某某亦应承担减少报酬的违约责任。经评估王某某建设房屋所需人工费为4 050元,法院酌定,韩某某支付给王某某报酬2 025元,鉴定费800元由原、被告双方均担。

  2023年10月,章某与李某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章某以315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二手高栏货车一辆,李某保证该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并协助章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即完成了车辆交付和车款支付。2023年11月,章某到车管所办理涉案车辆的过户登记时,原登记车主肖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配合办理并将涉案车辆开走。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是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所必要履行的变更登记程序。本案中,根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李某应当积极协助章某完成涉案车辆的过户登记,但因登记车主肖某拒绝配合过户,导致李某不能履行办理车辆过户的义务,且涉案车辆已被肖某开走pg电子平台,,章某已丧失了对涉案车辆的占有和使用,章某购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而章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故法院判决,李某向章某返还购车款3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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