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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平台,青岛一瑜伽馆突然关门!375名会员尚有326万元课时费未使用!又是职业闭店人干的?
“乐芙5月份还搞了一次大促,有人一次性充值3万多,6月25人更换法人,3天后闭店,给出分流方案十分不合理,这波操作像是职业闭店人干的。”
2022年,乐芙瑜伽馆进驻园区,宣女士考虑这是一家干了6年多的老品牌,跑路可能性不大,便充值7000多元成为会员。
2023年1月份再次充值1万多元。至六月底乐芙闭店,宣女士仍剩8000多元未消费。
“6月24日乐芙公众号推来一条消息pg电子平台,,乐芙负责人孙阳通知,乐芙瑜伽已经转让,由陈凯接手继续运营,正常上课,但是三天后,乐芙瑜伽直接闭店,陈凯从未露面。”宣女士告诉记者,6月30日乐芙公众号再次发文,孙阳说在转让交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导致瑜伽馆不能正常运转。
她给出分流方案,可以去普拉提继续上课,也可以去塑形班、美容院、美睫店用剩余的会员费用去消费。
“虽然看似是把我们的课时分流了,但是政策十分严苛,比如之前充值送的课程要折算回正课,在普拉提上一节课要140元,而在乐芙上课费用不到90元,这还没有考虑到交通问题。普拉提只能接受150人,而乐芙会员至少300人。”宣女士说。
乐芙瑜伽有光谷店和金石店两个门店,宣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两个门店会员自发登记的维权信息,375名会员尚有326万元课时费未消费,其中今年5月份充值金额约23万。消费者最近一次充值的日期则是6月17日。
是指帮助经营不善的公司计划好关店、跑路方法,并接手处理后续维权问题的人。职业闭店人的工作内容是解散员工,降低消费者预期,诱导接受不公平方案pg电子平台,。如果消费者不接受方案,发起诉讼,职业闭店人会出面善后。职业闭店人接手后,会在短时间内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因此他们并不忌惮消费者发起诉讼。
“我和乐芙瑜伽签合同时,盖章单位是乐芙瑜伽馆,而收款单位确是奥蕴芝诺瑜伽馆。早在今年2月,乐芙瑜伽馆工商登记已经被注销。据企查查信息,6月24日奥蕴芝诺瑜伽馆经营者由孙杨更改为刘绍杰,当日同一天下午,孙阳在公众号发文表示乐芙瑜伽转手。企查查信息显示,刘绍杰1997年出生于河北。店铺会员档案、课程信息都被全部带走,我们让孙阳出具转让协议、让新负责人出面对接等都被拒绝。孙阳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在强迫我们降低预期,把我们的真金白银折算成高价的美容项目,甚至拿‘美睫’来凑数。种种迹象表明,这是职业闭店人的手段。”宣女士表示。
对此,记者联系到孙阳,她表示:“目前我已经不是瑜伽馆的实际经营者,乐芙瑜伽跟我已经没关系了。我不是跑路,我还在帮接盘者‘擦’,我在不断地和同行沟通接纳乐芙的会员。至于法人更换,接盘者找谁来做法人,我掌控不了。我和接盘者有转让协议,而且已经将剩余的课程费用打pg电子娱乐平台,包转给了接盘者。”
记者询问孙阳可否出示转让协议及课时费打包转账信息,截止发稿,孙阳没有回应。
瑜伽馆无法正常进行授课,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已经构成违约,宣女士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乐芙瑜伽馆应该退还剩余课程费并承担违约金。
乐芙与奥蕴芝诺两个瑜伽馆进行混合经营,可视为同一实际经营者,存在财产混同的可能。
虽然乐芙瑜伽已经注销,但乐芙瑜伽经营者孙阳仍应为其签署的、尚未履行完的合同承担履约责任。
奥蕴芝诺瑜伽为个体工商经营者,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虽然奥蕴瑜伽已变更经营者,但是原经营人仍然应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宣女pg电子娱乐平台,士可同时起诉奥蕴芝诺瑜伽及原法人孙阳,主张赔账损失。
教培机构经过多年来发展,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目前其终端出现这么多的问题,需要系统性地看待。教培机构主要支出是人员成本和房租,目前机构运行过程中缺乏监管,资金容易被企业挪做他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当机构出现不良状态时,该如何收尾,这需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而不是“一关了之”。
记者以自己有一家教培机构要闭店为由,在社交媒体上联系到了一位“专业闭店、优化债务”的博主。
该博主告诉记者,他已经办了很多笔闭店业务,首先在机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更换法人,该法人由职业闭pg电子娱乐平台,店人提供。在机构宣布闭店或者转让后的一段时间内,机构原法人需要“出去躲躲”。
职业闭店人制定分流方案,在2个月内,把比较“好说话”的顾客分流,这部分人能占到60%,剩下的顾客如果走诉讼程序,职业闭店人会应诉。
职业闭店收费标准为店铺剩余课时费的10%。职业闭店人在更换完法人之后,该机构所有的事务以及法律风险便与原法人无关。
这位博主表示,他操作的闭店流程“不违法”。那些涉嫌违法的闭店业务为:闭店之前再搞一波促销,割一轮韭菜。
职业闭店人看似轻描淡写地便把跑路教培机构法人的债务“优化”掉了,但消费者相应的债权也便无法兑现。这是对法治社会和诚实守信市场法则的践踏,其社会危害极大。打击“职业闭店”刻不容缓。
“职业闭店人”虽然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责任,但如果经营者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非法减资等行为,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加院依法调查取证力度,甚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够取证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恶意逃债、转移资产等,那就构成侵权,经营者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同时,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做出规定,明确了惩罚条款。若经营者明知有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再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短期内卷钱跑路,这是典型的诈骗,应该进行刑事打击。
今年6月6日,最高院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清算;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第三人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而目前全国法院已有对职业闭店人的判决,不法行为终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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